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11月4日,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印发了《江苏省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示范文本(试行)》,并向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市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省属企业党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党委对重大问题进行前置研究讨论,是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的重要制度安排。制定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巩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全省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制定《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肃的政治态度、饱满的政治热情,根据《示范文本》要求,抓紧制定本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
通知强调,各地、各国有企业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精神,扎实推进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规程制定工作。要认真把握《示范文本》要求,准确理解《示范文本》内容。全省国有企业要抽调业务骨干、组织专门力量,结合自身实际,参照《示范文本》,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就内容、方式、程序、实施、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要注重制度衔接,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等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明晰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充分尊重、彼此信任、相互支撑的良好决策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各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规程制定工作的督导指导。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制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的具体指导,充分考虑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分层分类、因企制宜,开展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制定工作。要适时组建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调研、工作调度等方式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将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之中。各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和重要子企业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规程制定工作,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示范文本》认真落实党内有关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对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在前置研究讨论的内容方面给予企业党组织高度自主权,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起草《示范文本》是推动我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切实举措,也是推动党的领导与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相结合的有益探索,还是推进国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示范文本》分总则、内容、方式、程序、实施、监督、附则7章,共28条。
(一)总则(6条)。主要是出台《示范文本》的依据、目的和原则。提出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要坚持依法合规原则、科学决策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大事谋长远原则。
(二)内容(1条)。指出国有企业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5大类23项内容,其中重大战略规划类事项3项、重大发展改革类事项5项、重大经营管理类事项10项、重大社会责任类事项3项、其他类事项2项。提出国有企业党委应结合企业规模、类型等实际情况,对各条涉及的具体内容、标准、额度等予以明确,并根据企业的发展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三)方式(3条)。主要是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方式和表决方式等作出规定。
(四)程序(7条)。主要是针对党委召开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党委会的程序作出的规定,包括议题组织、会前准备、会议通知、会议召开、意见提出、会议记录、存档归档等。
(五)实施(4条)。主要是规定了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意见与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决策主体的衔接问题,并要求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落实组织意图。
(六)监督(3条)。主要是规定了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工作中违反规定情形的追责问责问题。
(七)附则(4条)。主要是规定了《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与未尽事宜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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